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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政府扎实推进印染产业改造提升2019-06-03
2018年12月初,市委、市政府下发《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农历年底,基本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企业关停退出和市区电镀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工作,建成柯桥蓝印小镇,上虞化工产业实现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园式”集聚发展。为扎实推进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加强政策指导,推动企业通过跨区域集聚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9年1月14日,绍兴市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政策指南》,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政策指南》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政策法规汇编。梳理汇总了印染、化工行业提升标准和市、区两级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印染、化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及搬迁入园准入等标准规定,帮助企业对标提升,以整合集聚为契机,实现提档升级、凤凰涅槃;二是政策解读。围绕政策文件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分,对政策实施对象、条件要求和操作细则等方面作了精准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三是政策图解。印染产业按照“兼并重组、整合集聚、征迁退出、转型发展”四种类型,化工产业按照“关停退出、提升集聚、转型发展”三种类型,电镀产业按照“转型退出、整治提升”两种类型,分别作了详细流程图解,帮助企业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 以下,对绍兴市推进市区印染行业集聚提升有关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删減了文件中有关化工电镀产业提升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引领,认真践行“八八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聚力高品质、高能级、特色化,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全面推进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腾出发展空间,积聚新兴动能,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计”、打造“活力城”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印染、化丁等传统产业实现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到2020年农历年底,基本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企业关停退出和市区电镀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工作,建成柯桥蓝印小镇,上虞化工产业实现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园式”集聚发展,市区产业布局、空间结构、环境品质显著优化,城市能级显著增强。 三、实施方案 (一)越城区 1.印染行业 按照“兼并重组、整合集聚、征迁退出、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分类推进袍江区域印染企业集聚退出。到2020年农历年底,基本完成袍江区域印染企业集聚退出工作。 (1) 兼并重组。优先鼓励越城区袍江区域印染企业与柯桥区、上虞区印染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实现异地提升发展。 (2) 整合集聚。允许袍江区域印染企业按照柯桥区印染集聚的标准要求,以多家企业整合重组为一家股份制企业的方式,在柯桥滨海工业区或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实施异地集聚提升发展。企业供地面积根据整合重组后的核定排污指标分段计算,排污指标10000吨/日的按80亩标准供地,超过10000 吨/曰部分按10亩/1000吨供地;鼓励印染企业做大做强,对整合集聚企业规模达到日排污量20000吨以上的,可“一事一议”。整合集聚企业原则上2020年农历年底前完成关停退出,最迟自土地摘牌2年内完成关停退出。 (3) 征迁退出。对原先未对企业自有土地、厂房实施征收补偿且投产未满5年(计算日期从开始试生产之日起至关停退}H之日止)的原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搬迁集聚的印染企业或因规划建设需要实施拆迁征用的印染企业,经批准,可实施拆迁征收。 (4) 转型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印染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导向的其他产业。 2.对印染行业扶持政策 (1)对实施兼并重组和转型发展的印染企业的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给予补助。其中:在2019年农历年底前关停退出的,转型发展印染企业补助金额按关停时企业生产设备账面净值评估额的50% 计算,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兼并重组印染企业补助金额按关停时企业生产设备账而净值评估额的30%计算,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均不超过700万元。在2020农历年底前关停退出的,转型发展印染企业补助金额按关停时企业生产设备账面净值评估额的30%计算,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均不超过800万元;兼并重组印染企业补助金额按关停时企业生产设备账面净值评估额的20%计算,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均不超过500万元。 (2)对实施兼并重组和转型发展的印染企业,在2020年农历年底前关停并按要求做好企业停产后续处置工作的前提下,按差别化原则对2014- 2016年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核减的排污指标给予货币化补助;对实施整合集聚、征迁退出(不含预征收)的企业,不予补助。具体为:企业在2019年农历年底前关停的,按2014- 2016 三年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核减的排污指标给予补助;在2020年农历年底前关停的,按2015-2016二年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核减的排污指标给予补助。补助价格参照《关于明确废水排污权指标政府储备量调配基本原则的通知》(绍市环函[2018] 276号)执行。 (3)对实施兼并重组、整合集聚的印染企业,取消企业营业执照中印染生产加工经营范围后,其排污指标、能耗指标和产能经批准予以转移。 (4)对实施征迁退出和转型发展的印染企业,在注销印染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其排污指标经批准后允许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转让或由越城区政府按规定收储。 (5) 印染企业关停后2年内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全额返还给所在乡镇(街道),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6)对兼并重组、整合集聚和转型发展的印染企业盘活利用腾退土地厂房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户时,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转让过户时涉及契税、增值税等市级地方财政贡献标准部分全额分成给所在乡镇(街道),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7)对兼并重组、整合集聚和转型发展的印染企业盘活利用腾退土地厂房,经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新上技改项目,在办理改扩建手续时,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免缴;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严格控制项目业态、建筑形态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进行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改建或翻建。 (8)对原先未对企业白有土地、厂房实施征收补偿且至关停之日投产未满5年的原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搬迁集聚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可先予征收评估,区政府按照土地、厂房评估价值予以征收,具体如下: ① 对未投产即关停退出的企业按照土地、厂房评估价值予以征收; ② 对至关停之日投产未满1年、2年、3年、4年、5年的企业,按照土地、厂房先期评估价值的80%、60%、40%、20%、10%予以预征收,在企业关停退出后按照《预征收协议》先行支付预征收费用,剩余征收费用(不计利息)在越城区政府决定正式征收后按照《征收协议》予以支付。在预征收至正式征收期间,该厂房使用、处置等事宜须经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③ 实施征收和预征收的企业,产权必须明晰,符合征收规范。 ④ 选择预征收的企业允许其参与兼并重组或整合集聚,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中印染生产加工经营范围后,其排污指标、产能经批准予以转移,并参照兼并重组或整合集聚的相关政策,但原搬迁时已补助的生产设备不作重复补助。 (9)经兼并重组、整合集聚到柯桥滨海工业区或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享受属地政府土地价格、产能核定等的相关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柯桥区 印染行业 围绕“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目标,积极承接越城区袍江区域印染企业整合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与袍江区域印染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推进印染提升区企业改造提升,推动印染产业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力打造“时尚纺织之都”,为全省印染产业改造提升提供“绍兴经验”。到2019年底,除水、电、蒸汽、天然气、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外,承接区域基本具备企业搬迁入驻条件;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印染企业整合集聚项目建设,建成蓝印小镇。 (1) 承接越城区印染企业整合集聚方案 ① 承接区块:滨海印染集聚区。 ② 承接标准要求: ——设备工艺:严格按《绍兴市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试行)、《绍兴市印染行业先进工艺、技术及设备标准》《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标准》和《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执行,废水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能设备原则上按原企业核定数量进行平移审批,对工艺设备先进、综合效益较高的整合集聚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允许根据产能规模适当增加相关印染设备。 ——厂房设计:整合集聚项目按照滨海印染集聚区的标准要求,自土地摘牌之日起2年内完成。新建厂房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滨海工业区规划和柯桥印染改造提升规范要求,实行“一企一审”。兼并重组项目按照印染提升区的标准要求,在区域控规的指导下,实现厂房有机更新。 ——环保安全:全面落实涉水、涉气、涉废环保治理,新集聚企业按集聚区标准和配套要求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按印染提升区标准要求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 ③ 配套保障:整合完善集聚地块和印染提升区区域的相关配套设施,加快规划建设相应路网、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热、天然气污泥处置等配套设施。 (2) 印染提升区印染企业改造提升方案 对印染提升区印染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制定印染提升区印染企业改造提升规范,进一步明确印染企业设备工艺、环保治理、安全生产、建筑规范、科技创新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改造提升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印染企业调查摸底,对照规范要求制订改造提升方案,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进度达到改造提升方案要求的,允许继续生产;对整改进度未达到改造提升方案要求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实施边生产边整改;对安全、环保、消防、违建、现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印染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到2022年底,完成印染提升区印染企业改造提升工作。 (三)上虞区 印染行业 按照“调优存量、做优增量”的思路,积极做好袍江区域印染企业转移承接工作,推动印染产业集聚提升。 优先鼓励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与袍江区域印染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印染企业按照柯桥区印染集聚的标准要求,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集聚提升,科学规划承接区域,尽力盘活土地等要素资源,加快承接区域能评、环评、土地利用等规划调整,加强水、电、气、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承接区域基本具备搬迁入驻条件。 推动园区外印染企业搬迁集聚,加快推进印染企业改造提升,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印染企业集聚提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组织部门抽调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人员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推进市区印染化工企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和电镀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抽调人员于2018年11月底前到位。各区政府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细化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 切实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支持各区做好产业园区扩容及区域能评、环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印染行业发展规划、热电联产规划等规划调整,土地、用能、排污权等指标跨区流转,以及资源要素保障、统计指标有序过渡和企业“两链”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部委汇报沟通,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确保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协调联动,越城区与柯桥区、上虞区要做到无缝对接,建立有效的区域联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加快企业搬迁集聚,确保按期完成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 (三)加强配套建设。 柯桥区、上虞区要加快承接区域道路、供电、供水、供热、天然气、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绍兴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等市级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承接区域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指导协调,根据承接企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及时建成投用。同时,各地要及时消除集聚退出后原印染、化工企业厂区的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拆除废弃停用的污水池。 (四)加强督查推进。 将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各责任主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工作清单制,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过程中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进度滞后、推进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印染化工电镀企业改造提升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踪报道集聚提升工作成效和经验,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有序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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