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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关于印染(定型)行业污染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09-09
编者按:5月2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印发萧山区印染(定型)行业污染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萧政办发[2016] 70号)。萧山区政府的文件要求与今年年初绍兴柯桥区政府的做法有较多的不同,我们认为萧山区政府的文件较好地体现了印染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延续性和可执行性,值得省内其他地方学习与借鉴。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 萧山区印染(定型)行业污染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印染(定型)行业污染整治产业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印染(定型)行业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印染(定型)行业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执法大检查行动,关停取缔非法企业,并实施“停产整治一批、限产整治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示范创建一批”等“四个一批”措施,促进行业减污增效、健康发展,确保我区的印染(定型)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保持全省领先。 二、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动员检查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 召开全区印染(定型)企业动员大会,布置本轮污染整治大检查工作要求。会后,各镇街(场)、平台进行现场排查,各企业按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表格由所在镇街(场)、平台汇总后,统一送至区环保局。同时,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经信、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整治提升阶段(2016年6月1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关停取缔非法企业,并根据自查以及部门联查情况,实施“四个一批”措施:对存在超标排污,雨污分流不清,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今年1至4月份废水排放量超过40%初始排污权的以及存在定型机等主要产污设备擅自增加等问题的企业实施限产整治;虽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但对照整治标准要求不符的企业实施规范整治;对照整治标准已基本符合,且环保管理水平较高,现场环境较好的企业开展示范创建。企业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制订整改提升措施计划,报区环保局备案,同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环保、经信、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和督察督促,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后,经由所在镇街(场)、平台初审同意,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经信、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整治标准开展验收。对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实施全厂停产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整治结束后,各镇街(场)、平台要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行业污染整治大检查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经信、安监、消防、市场监管、供电、水务等部门配合,各镇街(场)、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开展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此次印染(定型)行业污染整治大检查工作。制定整治验收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项目准入,禁止审批印染(定型)新建项目;加强环境监督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区经信局:负责对企业落后设备产能的淘汰工作,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化生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落后产能专项整治。 区安监局:负责开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化品使用企业整改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 区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印染(定型)行业的消防工作专项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国网萧山供电公司:配合对未按期实施停产限产整治的企业.实行限电或停止供电措施。 区水务集团:配合做好停产整治企业的停水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刷卡排污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管 对未经发改、经信、安全、环保、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的,一律关停取缔;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要求的.一律予以停产;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环保、法制、政策等宣传力度,尤其要做好企业思想工作,引导广大企业主提高思想认识。区级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萧山区印染(定型)行业污染整治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 萧山区印染(定型)行业污染整治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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