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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造业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2021-12-13
浙江省制造业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入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省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5000家,新增20个制造业星级园区,创建3家省级高新区,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40个。 到2023年,全省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00家,新增60个制造业星级园区,创建11家省级高新区,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100个。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依规整治高耗低效企业 1.筛选确定整治对象。制定《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基于能耗限额标准、亩均税收、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开展大数据分析,组织各地实地排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精准确定高耗低效企业清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2.精准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地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消防等领域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高耗低效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 3.依法依规开展整治。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消防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对存在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 4.着力推进整治提升。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回收盘活、集聚入园、合作转移等路径,积极引导帮扶高耗低效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 5.完善企业综合评价。根据高耗低效企业整治要求,完善全省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合理设置指标权重,提高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深化分行业评价,拓展企业评价范围。(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聚焦问题整治存量。聚焦“未批先建、缓批限批区域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超越审批权限作出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能耗平衡方案落实不到位、用能权交易不落实”等方面问题,排查梳理各地高能耗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2.把住源头管控增量。加强地方“两高”项目源头管理。对拟建“两高”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上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将新上产业项目能效准入标准由0.6吨标准煤/万元提高到0.52吨标准煤/万元。对能耗强度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市,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措施。执行产业结构调整“四个一律”规定,严格审核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加强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3.切实落实能耗双控考核。落实能耗双控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财政激励奖惩措施。开展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和成效较差的地市进行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快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 1.强化空间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进一步明确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空间,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总量管控机制,合理保障工业用地空间规模。加强空间布局引导,引导产业用地向产业基地、产业平台、产业园区集聚,助推创建打造一批高能级战略平台,转型提升一批产业园区。提升产业用地质量,积极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强化提质增效。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工业企业“退二优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监测监管,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对新增工业用地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供后监管。积极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督促已供工业项目尽快开发建设、投资达产。参照“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支持地方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监管机制。涉及闲置用地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调查、认定、处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四)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 1.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按照《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加快推进各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方案落地实施。利用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地市全覆盖的契机,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各平台叠加效应。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和综合保税区创建,推进先进开发区和26县开放平台结对共建。结合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打造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星级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2.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高新区考核评价办法,将亩均税收、亩均研发投入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明确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导向。坚持“又高又新”,聚焦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推进高新区调结构、转功能、提质量。深化实施高新区“月监测、季分析、年评价”制度,健全“争先创优和摘牌退出”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高新区管理机构,重点就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职能设置、力量配备等开展专项检查,突出主责主业,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大力整合提升“三类园区”。对全省范围内乡镇(街道)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园(点)(简称“三类园区”)基础信息开展排查,建立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2022年l2月底前,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部署要求,按照整合优化、转型提升、淘汰撤销的原则,对“三类园区”进行整合提升,夯实园区本质安全。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按程序转型成小微企业园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 4.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制定建设导则和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办法,实行结构调整和动态管理,推进数字赋能小微企业园。创建和评定一批星级园区和数字化示范小微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淘汰落后攻坚组负责牵头全省淘汰落后攻坚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淘汰落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挂图作战,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倒逼,严格落实销号闭环管理。经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做好条线部署落实,建立数据报送体系,按照规定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行业对标、赛马领跑,激发企业内在的自我整治动力。 (二)加强数字赋能。根据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亩均论英雄”“高耗低效整治”等场景开发建设,推动相关应用实现“三个贯通”,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淘汰落后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市要牵头抓总,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统筹责任,加强对县(市、区)督查考评。省淘汰落后攻坚组根据工作的任务量、配合度、实际成效,对各市、县(市、区),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结合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督查和考核。同时作为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实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 (四)营造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度挖掘各地各部门在淘汰落后攻坚行动中的最佳实践,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附件:1.2021—2023年全省淘汰落后工作目标 2.淘汰落后攻坚考核评价细则 3.浙江省依法依规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工作方案 (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1 2021-2023年全省淘汰落后工作目标
附件2 淘汰落后攻坚考核评价细则 依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淘汰落后攻坚考核评价细则。淘汰落后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共16分,分5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一、高耗低效整治完成情况(6分) 按高耗低效整治考核细则执行,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整治成效、最佳实践形成考核得分,对各市进行排序。 二、腾出土地工作情况(3分) 根据高耗低效整治涉及腾出土地工作成效(腾出土地空间+腾出土地比例)考核得分,对各市进行排序,排1—3名的各得3分,4—7名的各得2.7分,8—11名的各得2.4分。 三、腾出用能空间工作情况(3分) 根据高耗低效整治涉及腾出用能工作成效(腾出用能空间+腾出用能比例)考核得分,对各市进行排序,排1—3名的各得3分,4—7名的各得2.7分,8—11名的各得2.4分。 四、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2分)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各地工作实际情况考核,对各市进行排序,排1—3名的各得2分,4—7名的各得1.8分,8—11名的各得1.6分。 五、提升产业发展平台工作情况(2分) 具体分为四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考核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工作(0.5分),省科技厅牵头考核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0.5分),省经信厅牵头考核整合提升“三类园区”工作(0.5分)、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工作(0.5分)。由牵头考核单位根据各地工作实际情况考核,1—3名的各得0.5分,4—7名的得0.45分,8—11名的得0.4分。 附件3 浙江省依法依规整治高耗低效企业 工作方案 (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入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依法依规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省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5000家。到2023年,全省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00家,行业整体能效、区域“亩均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对象 各地要分区域分行业细化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标准,分年度制定2021-2023年整治计划,明确整治企业清单,根据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清单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规定,通过节能监察、环保执法、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综合检查发现需要整治提升或关停退出的落后产能。 (二)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各地梳理确定的高耗低效企业。 (三)落实白名单制度,对抗疫物资类、医药类、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类、新兴产业培育类、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等,可不列入整治清单。 三、工作步骤 建立“筛选—核定—整治—销号—督评”工作闭环,实施清单管理、精准整治。 (一)筛选。省亩均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制造业高耗低效分区域分行业指南》,筛选形成高耗低效企业备选清单。 (二)核定。各县(市、区)亩均办对高耗低效备选企业,开展数据核准、补充排查、修正清单、确认清单等工作。 1.数据核准:各县(市、区)亩均办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对备选清单上的企业开展数据核准。 2.增删完善:各县(市、区)亩均办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等实际,对高耗低效企业进行补充排查,重点补充排查尚未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对清单增删完善。 3.精准施策:各县(市、区)亩均办对清单内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精准提出“一企一策”整治举措。 4.确定清单:各县(市、区)亩均办将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年度《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清单》,录入场景应用并逐级报至省亩均办备案。 5.动态优化:在整治推进过程中,对需要纳入或剔除清单的企业进行动态优化。 (三)整治。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领域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要求,指导高耗低效企业制定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省亩均办同时将各地上报的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清单,依据部门职能向省级相关部门精准在线推送,条块同步推进,确保落实“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四)销号。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完成整治企业,在线上传相关资料,逐一对标销号。市、县(市、区)亩均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数据归集、抽查和核定。 (五)督评。把高耗低效整治工作列为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重点督查内容。省亩均办组织对全省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在线评估,建立月监测、季通报、年评价的工作机制,并在全省“高耗低效整治”应用场景上及时呈现各地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成效。 四、整治方式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提升 1.改造提升。引导高耗低效企业在亩均税收、能耗强度上对标行业领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稳妥有序实施。 2.兼并重组。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亩均效益A类企业兼并重组低效企业。鼓励有一定市场和品牌基础,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低效企业,通过股权优化、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发展水平。 3.回收盘活。对高耗低效企业存在闲置土地或厂房,未有开发投资意向的,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回收流转,回收的能耗、排放、土地等指标应主要用于发展制造业。鼓励高耗低效企业通过出租的方式盘活暂时无法回收流转的闲置土地或厂房,出租盘活后,合并亩均税收、能耗强度等指标应达到相关要求。 4.集聚入园。以平台整合提升为契机,按照产业布局,推动园外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发展潜质的高耗低效企业经过改造升级后集聚入园提升发展。 5.合作转移。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对不适合本地发展的企业推动区域合作转移。 (二)关停淘汰 依法对存在节能降耗、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1.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用能超出能评批复要求的项目。 2.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落实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5.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公告、复查、责令停业与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违规企业。 6.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查处企业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相关情况。 7.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退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淘汰落后攻坚组负责部署推进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科学核定整治清单,要一县一清单、一企一策、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三)加强数字赋能。依托全省亩均论英雄场景应用,构建“筛选—核定—整治—销号—督评”定量闭环,推动省市县乡一体应用,部门之间数据贯通,实现数据互享互用。 (四)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挂图作战,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倒逼,强势推进,限时销号。经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行业对标,赛马领跑,激发企业内在的自我整治动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高耗低效整治作为省淘汰落后攻坚的重点任务,各市腾笼换鸟专班每年要向省淘汰落后攻坚组专题汇报高耗低效整治工作进展。此项工作同时作为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实绩。省亩均办对各市、各县(市、区)开展月监测、季通报、年考评。省淘汰落后攻坚组根据工作的任务量、配合度、实际成效,对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年度考评,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或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营造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度挖掘各地各部门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工作中的最佳实践,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附件:3-1.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2021年版) 3-2.高耗低效企业销号标准 3-3.高耗低效企业整治相关指标解释 附件3-1 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 分区域分行业指南(2021年版) 本《指南》为各地破除无效、低效供给,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面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推动供给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参考。 一、高耗企业 根据节约能源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省产业能效指南(2021 版)》等相关要求,在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高耗能行业中,产品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限额标准)的,或存在国家明文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的企业。 二、低效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基于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亩均税收等指标,具体包括: 1.亩均税收低于2018-2019年行业平均值10%(低于1万元/亩的设定为1万元/亩,高于5万元/亩设定5万元/亩,见表1)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连续2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列入D类,或连续2年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根据不同区域发展基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低效情形进行分区域修正。按照行业亩均税收乘以修正系数,修正后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的设定为1万元/亩。 三、其他要求 落实白名单制度,对抗疫物资类、医药类、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类、新兴产业培育类、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等,可不列入整治清单。 相关文件中对产品能耗限额有不同规定的,以最低值为准。 本《指南》对高耗低效企业框定视行业发展和国家、省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销号由县(市、区)亩均办审核确认,分整治提升、关停淘汰两种情形: 一、整治提升 (一)改造提升: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开展整改的,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整改的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达标验收证明。 (二)兼并重组:完成兼并重组,注册成立新公司或完成原有企业股权机构变更,新企业产能和效益提升明显,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合规或达标证明。 (三)回收盘活:完成土地收储或流转、回收盘活。由属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提供土地收储或流转相关证明材料。 (四)集聚入园:进行异地改造提升,搬迁至工业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并正式投产,由相关部门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达标证明。 (五)合作转移。企业在本地生产车间实现“三清”,并由职能部门提供接收方证明。 二、关停淘汰 指企业注销、转移、转让或依法关停等情形;或企业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完成拆除的情形。 附件3-3 高耗低效企业整治相关指标解释 腾出土地面积。通过实施整治行动,完成销号的企业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同口径。 腾出用能空间。腾出用能主要包括通过用能企业整体关停、用能企业整体搬迁、用能企业部分淘汰等三种方式腾出的用能空间。具体计算方法:用能企业整体关停的,腾能空间按企业上一年度的总综合能耗计算(或前三年平均总综合能耗)。用能企业迁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腾能空间按企业上一年度总综合能耗计算。用能企业部分落后生产线关停的,淘汰部分落后工艺的,淘汰落后主要耗能设备的,按上一年度该部分综合用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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