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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 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应用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9-0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
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应用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对象及重点领域 (一)试点对象 试点对象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管理规范、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 构和生产基地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开发的满足相关条件的新材料 产 品 。 认定奖励试点对象应同时满足∶ 1、申报产品属于关键战略新材料或前沿新材料,且符合首 批次新材料认定条件(见附件1) ; 2、申报产品符合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试点重点领域要 求 ; 3、近2年内实现首次销售,首次销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且首次销售以来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 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试点重点领域 1、认定奖励试点重点领域∶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材料; 试点重点领域具体品种见附件2。 二、认定奖励标准 (一)认定奖励标准 1、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 断、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 用领域国际、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的, 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2、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 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 销售业绩的,一次性奖励100万 元 。 三、试点工作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相关要求见附件3、 附件 4),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经信部门 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报送省经信厅、财政厅,县(市、区)汇总情况同时抄报送所 在设区市经信和财政部门。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 主体责任,所在地经信部门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二)省经信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会 同省财政厅共同拟定奖励对象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 定奖励对象和金额。 (三)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在次年省工业与 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并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 业。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企业。 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应用奖励试点按年度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安排,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先行开展 2021年度认定奖 励 试 点 。2021 年度认定奖励试点申报 截止 日 期 为 2021年 9 月 15 日,请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在截止日前捋认定奖励试点书面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方 式∶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董吴0571-87058139 省 财 政 厅 经 建 处 沈 少 华0571-87058476 附 件 ∶1.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条件 2.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应用奖励试点重点领域 3.申报材料要求 4.新材料首批次奖励资金申请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 件1 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条件 一、相关定义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传统 材料经技术迭代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以及 传统材料经技术创新后应用到新兴领域的材料。新材料分先进基 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三大类别。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 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 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 二、认定方式 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分为目录认定和推荐认定两种方式.并 实 行目录认定为主,推荐认定为辅的原则。 三、标准条件 认定评价首批次新材料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新材料产品在技术参 数和性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 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采用目录认定方式的产品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 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或《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 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不在上述目录中的产品,可以采用 推荐认定方式,由本领域院士或本领域3个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 书面推荐。 (三)满足《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中定义的 技术成熟度等级 7-9级要求,并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 (四 )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单 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特种许可要求的产品, 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矿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 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 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质 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产品不予认 定 。 附 件2 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试点重点领域 一、认定奖励试点重点领域 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 示材料、 高性能树脂(工程塑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高端磁性材料、高端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柔性电子材料、 纳 米 材 料 。 附 件3 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包 括 ∶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规模、研发能力、行业地位、有 关产品的国内外生产研发应用情况等) (二)新材料首批次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满足申报要求的新材料产品销售额汇总情况,附 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和销售发 票、交付证明等;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 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产品技术成熟度情况; (七)其他关于产品先进性、获证获奖、用户单位应用情况 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附 件4 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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