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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9-17浙经信运行〔2020〕10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和《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2010),结合经信系统工作职责,就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经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立足源头预防,做到关口前移,不断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厘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依规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级经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深化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结合业务分工,明确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域负责人及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切实履行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着力发现问题并积极化解风险。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发现的行业企业安全隐患;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共性风险因素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通报的隐患和问题,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源头治理。

(四)以安全发展理念统筹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规划要充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坚持用安全生产倒逼机制推动工业转型发展,对安全条件差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促使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去产能工作。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强制性综合标准,促使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五)引导重点行业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条件的制修订和清理工作,提升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用好相关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在产业政策、技改资金扶持等方面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限制。把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作为各类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申报、认定、考核和发展质量评价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各类园区的安全发展水平。

(六)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安全技术改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更好地引导投资方向。鼓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工控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七)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综合考虑化工产品作为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统筹规划布局,坚持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方向不动摇,推动化工园区的规范发展。引导园区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化学特性相容、产业耦合发展、资源“吃干榨净”、能源梯次利用的产业链。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八)牵头做好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园区本质安全提升,着力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建立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化工园区等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着力提升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的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四、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九)切实把搬迁改造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坚持“一企一策”,对企业搬迁改造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用好异地迁建、就地改造、关闭退出等方式,尽可能实现成本低、震荡小、风险少。加快协调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生产经营和市场平稳供给的影响。全面梳理辖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评估其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对于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要按程序及时调整纳入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做到应搬则搬、应改则改、应关则关。

(十)利用搬迁改造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高风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提升本质安全和污染治理水平,为企业转型升级赋能。

(十一)多措并举加大对搬迁改造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搭建搬迁改造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积极促进融企对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搬迁改造工作,协助企业通过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协调将符合棚改条件的居民房屋拆迁改造纳入当地棚改年度计划。

五、大力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

(十二)加强安全(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安全(应急)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优先扶持发展。聚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需求,鼓励企业研发先进、急需的安全(应急)技术、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增强科技对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的支撑能力。

(十三)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部署,依托具有发展基础的各类产业集聚区等,规划建设一批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引导企业瞄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需求和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加强相关产品研发和供给。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重点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功能,为园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供需对接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十四)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面向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应急救援和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省、市、县)级示范工程,推动一批“制造+服务”新模式应用,构建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生态体系。

六、扎实开展防灾减灾防汛抗台抗旱工作

(十五)认真履行防汛抗台抗旱四项工作职责。各级经信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等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各地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位,依法履职、正确履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指导,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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