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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进一步支持激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20浙科函〔2020〕1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扎实推进科技创新“领航计划”实施,激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重大项目等),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前做好国家项目的谋划工作。各单位要从建设“重要窗口”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超前研究国家计划体系和项目布局,从优势领域和现实需求出发,制定争取国家项目的“十四五”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路径,把争取国家项目工作谋深抓实。

二、主动加强国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动态,第一时间转发相关申报通知,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组织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国家项目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主动帮助申报单位与科技部对接沟通,加强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主体作用、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三、加大国家项目共同支持力度。落实“科技新政”有关要求,鼓励各级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国家项目的共同支持力度;省本级按照财政事权对应原则,根据相关单位国家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四、优先支持入围项目申报省级项目。对进入国家视频答辩环节、但未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如申报省重点研发项目的,可不占归口单位的限额数(同一归口单位最多不超过5项),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五、加大国家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作用,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直接进入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重点推荐基金公司和创投机构予以投资。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优势企业,纳入清单管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融资支持,重点推荐登陆科创板等资本市场。

六、强化国家项目政策激励。对获国家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奖项。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在申报省级企业研究院、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争取国家项目绩效明显的地市,优先推荐列入省政府督查激励名单。

七、完善国家项目监测分析制度。在“科技大脑”建立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信息系统,各单位在国家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将上报科技部的项目申报书、合同书、中期检查报告、绩效报告等资料,同步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以信息系统上报的有关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落实有关支持激励政策。各单位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国家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绩效的统计和监测分析,于每年12月底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每年开展一次总结分析,通报排名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八、优化国家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站、钉钉、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推送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各类创新主体吃透吃准、用好用足有关政策。创新“三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家项目全周期、精准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难题。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的规定,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国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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