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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9-07-0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现将我厅有关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度省经信厅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安排在8-9月份,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查询。 三、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要求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如实准备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材料,各单位认真审核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还需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省经信厅,无需网上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表格式样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下载。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员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3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网上打印)。 (五)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联系电话:厉佳 0571-85156303、张勤 0571-88228291。 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207室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日
附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2份。 2.《推荐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A4纸一式1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照片要求: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格式,白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命名规则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jpg”。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卡》(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直接打印)。 10.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1.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2.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3.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4.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工程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破格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评审表》、《综合表》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分别用A4纸规格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复印件,《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表》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花名册》和《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注意《花名册》、《综合表》及《评审表》中从事专业栏必须填写一致。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9.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0.《破格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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