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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第25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专家答辩会的通知(时间调整为11.12-11.13)2018-11-05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和《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和第三方初评,经研究,确定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附件1)参加专家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1月12日-13日共两天。 浙江新世纪大酒店(杭州市文三路8号,电话:0571-88391111)。会议不安排食宿,需要住宿的单位,可提前与浙江新世纪大酒店联系。 二、答辩内容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介绍; (二)专家提问、企业答辩以及专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委(局)及时通知当地相关企业按日程安排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 (二)请各企业以幻灯片(PPT)形式进行情况介绍,企业评审时间共计25分钟,其中企业报告15分钟、专家提问和企业答辩10分钟。 (三)企业报告重点内容:制造业企业参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105—2018)编写提纲,建筑业企业参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104—2018 )编写提纲,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参照《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编写提纲。 (四)请企业根据以上内容准备纸质材料(包括评价表、PPT文字版(或评价材料精简版)等,力求精简精炼,重点突出,控制篇幅)一式十二份和PPT报告电子版于答辩前带入会场。 (五)宁波市制造业领域申请认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附件2)不参加此次专家答辩,由宁波市经信委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安排。 四、联系人:省经信厅技装处 戴炳鑫,联系电话:0571-87058261。相关会务工作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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