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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2018-08-29浙经信技术〔2018〕18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0号),以首台(套)研发和示范应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的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7版)>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7]231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 两类。

(二)申报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若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6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7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下同)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省经信委。

  (二)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和省财政厅(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实行限额推荐。综合考虑各地装备制造业企业数量、规模、结构及特色情况,各地推荐申报首台套产品实行差异化限额分配为体现扶优原则,对国务院通报表彰的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地区、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高端装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名额适当增加,其中对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增加的名额要求用于与特色基地主业相关产品的申报。具体名额见附表。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联系电话:省经信委:0571-87052587、87058172

              省财政厅:0571—87058420

    三、支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对认定为2019年度首台(套)产品将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50万,奖励资金将从2019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附件:1.2019年度首台()产品推荐汇总表

      2.推荐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1

附件1

 

2019年度首台(套)产品推荐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

备注

填写说明:申报类别须填写申报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申报限额

杭州市本级

≤10

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本级

≤7

衢州、舟山、丽水市本级;

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海宁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温岭市、玉环县、临海市、天台县、永康市、武义县、江山市

 

≤5

其它县(市、区)

≤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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